一、企业环境信息基本情况
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,位于广州经济开发区广州科学城香山路31号,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子江香港有限公司的合资子公司。公司注册资本1450万美元,占地面积114951平方米。公司自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,废气治理设施10套(包含油烟处理设施,其中研究所及经营大楼食堂下半年未运行,废气处理设施目前暂停使用),危废库1间,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库3间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
1、水污染物主要有:pH、COD、NH3-N、TP、TN、SS、BOD5、急性毒性、总有机碳。
2、废气污染物主要有:颗粒物、SO2、NOx、烟气黑度、VOCs、氨、硫化氢、氯化氢、臭气浓度、油烟。
三、污染物排放标准
3.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
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,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,最终排入珠三角河网水系中的珠江前航道。
常规污染物执行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B级标准和广东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较严值的要求;特征污染物执行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8-2008)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。
3.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3-2019)“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”的相关要求;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。
VOCs、非甲烷总烃、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3-2019)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,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参照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。厂界氯化氢参照执行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3-2019)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;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排放执行广东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;VOCs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5-2010)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7822-2019)附录C的NMHC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。
3.3噪声污染排放标准
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(即昼间≤60dB(A),夜间≤50dB(A))。
四、监测情况
2022年,公司对生产车间、化验室、研究所、污水站、危废库等均开展了监测,其中经营大楼食堂及研究所下半年均未投入运行,故下半年取消对其监测,且2022年7月1日起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、生物药品制品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》(HJ1256-2022)正式实施,故下半年重新制定了监测方案。
五、监测结果
1、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
全年共监测废气污染物10项,包括颗粒物、SO2、NOx、林格曼黑度、非甲烷总烃、氨、硫化氢、氯化氢、臭气浓度、油烟,达标率100%。
2、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
全年共监测废水污染物9项,包括pH、COD、NH3-N、TP、TN、SS、BOD5、急性毒性、总有机碳,达标率100%。
全年共监测雨水污染物3项,包括pH、COD、NH3-N,达标率100%。
3、厂界噪声监测结果
全年共监测厂界噪声8次(昼夜各4次),达标率100%。
六、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
1、危险废物的处置
公司危险废物产生于生产车间及化验室等,包含不合格报废药品、有机废液、废活性炭、实验室废液等,与珠海中盈环保有限公司、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,由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、广州竞驰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运输,危险废物均合规处置。
公司建设危废仓库一间,面积为43m2,贮存能力为40吨,地面满足防腐、防渗等要求,设置黄沙箱、灭火器、视频监控、废气处理(活性炭吸附)等设施,废气处理设施全年正常运行,危废仓库地面无开裂等情况。
2021年年底危险废物库存量为4.36454吨,2022年全年产生危险废物33.6231907吨,委外处置36.2073756吨,2022年年底危险废物库存量为1.7803551吨。
2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
公司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库3间,满足防风、防雨等要求。
2022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7.33吨,委外处理及外售量为145.83吨,2022年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存量为1.5吨。
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(纸箱、铝箔等),委托广州朝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;不可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(药渣等)委托广州中润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。